离婚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听说要去民政局办手续。我们现在在外地工作,户口在老家,想问下离婚是不是只能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在现在工作的地方能不能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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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的办理地点规定是不同的。 对于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需要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不过,为了方便群众,我国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如果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但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也能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而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夫妻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是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诉讼离婚不一定非要在户口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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