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7000元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
我因一时糊涂盗窃了别人7000元,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我很后悔,也积极退赔了,取得了对方谅解。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有没有可能不起诉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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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7000元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而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7000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情况下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意味着,如果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即使构成了盗窃罪,检察院也有不起诉的可能。 比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积极退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盗窃的手段、情节等各方面综合起来比较轻微,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后,有可能会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从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但是,如果盗窃行为存在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加重情节,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前科等不利于从轻处理的因素,检察院不起诉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小。所以,盗窃7000元检察院是否会不起诉,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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