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检察院受理后多久放人?


在盗窃罪案件中,关于检察院受理后多久放人,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逮捕和羁押的概念。逮捕是司法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羁押则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在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当天或次日,犯罪嫌疑人就会被释放。 然而,如果检察院批准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并不会马上被释放。案件会继续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一些特殊案件,还可以进一步延长侦查期限。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只有当案件经过审判,犯罪嫌疑人被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刑罚执行完毕时,才会被释放。所以,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释放的时间就会比较长,要根据案件的具体办理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