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车辆价值与销赃后只分到一点钱该如何量刑?

我参与了一起盗窃车辆的案子,车辆价值挺高的,但销赃后我只分到了一点钱。我现在特别担心会怎么判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按照车辆实际价值量刑,还是会考虑我只分到一点钱这个情况来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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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车辆后销赃且行为人只分到一点钱的量刑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对于盗窃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这里的“公私财物”自然包括车辆。而关于数额的认定,通常是以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来计算,也就是被盗车辆本身的价值,而不是以行为人销赃后实际分得的金额来计算。因为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车辆被盗时,其所有权人的损失已经形成,损失的大小就是车辆的实际价值。 其次,虽然量刑主要依据被盗车辆的价值,但行为人销赃后只分到一点钱这一情节在司法实践中也会被适当考虑。这可能反映出行为人在整个盗窃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大小、地位高低等。如果行为人在犯罪中只是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如果有证据表明行为人只是负责望风等辅助行为,在销赃后也只分到少量钱财,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会根据其从犯的地位,结合被盗车辆价值对应的量刑幅度,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各种情节,如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或者是否有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例如,行为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盗窃车辆价值与销赃后只分到一点钱的量刑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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