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数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
我最近在找房子租,遇到一个房东说房子可以租给我,但后来我发现他还把房子租给了别人,这就是一房数租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怎么算谁才是真正的承租人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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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数租的情况下,确定承租人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如果有一方先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那么这一方会被推定为承租人。这里说的合法占有,简单来讲就是承租人已经实际入住了该房屋,这种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实际履行了。因为对各方来说,让已经入住的承租人继续承租,所造成的损失相对可能是最低的。例如,小李已经搬进房子开始居住生活了,即便房东又把房子租给了其他人,小李基于先合法占有房屋这一事实,在确定承租人时具有优先性。 其次,如果各方都没有占有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为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办理登记后有一定的公示作用。通过登记,其他人能够知道该房屋的租赁情况。所以在没有实际占有人的情况下,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会优先得到履行。 最后,如果各方既没有占有出租屋,也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推定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为承租人。这就是按照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来确定,签订时间更早的租赁合同优先履行。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那些最终没能取得承租权的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还造成了其他损失,也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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