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在使用中应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将其作为证据使用时,有以下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要关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合法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其制作需遵循法定的程序,从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到责任认定,每一个环节都要符合规定。如果程序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认定书的证明力。例如,在现场勘查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拍照、测量等,就可能导致后续认定的事实不准确。 其次,要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客观性。认定书所依据的事实应该是客观真实的,不能存在虚构、夸大或缩小的情况。它要基于现场的实际情况、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结论等。比如,对于车辆的速度、碰撞位置等关键事实,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发现认定书所依据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可以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反驳。 再者,要重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关联性。认定书要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存在关联。它主要证明的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在具体的赔偿纠纷中,要判断该认定书对于确定各方的赔偿责任是否有直接的作用。如果与赔偿责任的划分没有直接关联,那么它在该案件中的证明价值就会降低。 另外,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权利也不可忽视。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最后,在诉讼过程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并非当然的定案依据。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视频监控、鉴定意见等,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责任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其他证据能够有力地推翻认定书的内容,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总之,在使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时,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