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丙等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的失误导致了我的一些损伤,鉴定结果是三级丙等。我不太明白这到底算几级医疗事故,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它是怎么界定的,能不能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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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体系里,三级丙等本身就是对医疗事故严重程度的一种明确分级。 为了能更准确地处理医疗事故相关事宜,合理确定赔偿等问题,国务院于2002年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时卫生部配套出台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共被分为四级,其中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进而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情况。而三级医疗事故又细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具体是指造成患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某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一侧肾缺失或肾功能重度障碍,就可能被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所以,三级丙等就是一种特定的医疗事故分级,它清晰地表明了该医疗事故在损害程度和性质方面处于相应的水平,在后续的赔偿、处理等工作中,会按照这个分级所对应的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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