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带户口本扫描件的最简单三个步骤是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离婚登记时,一般要求提供户口本原件,而非单纯的扫描件。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扫描件可能作为辅助材料使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的相关步骤及涉及的法律要点。
协议离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证件就包括户口本原件、身份证、结婚证等。虽然扫描件可能在某些环节起到辅助证明作用,但不能替代原件的地位。申请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二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总之,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建议您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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