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核准追诉最简单的三个步骤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要是涉及对未成年人进行核准追诉,最简单的流程是咋样的。我身边可能会有这方面的情况,所以想提前搞清楚这三个步骤具体是什么,免得遇到了啥都不懂,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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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核准追诉主要涉及到司法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过程。下面为你介绍通常情况下较为关键的三个步骤。 首先是案件受理与初步审查。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认为可能需要核准追诉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一步骤就像是筛选,公安机关要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判断,看看是不是达到了需要进一步追诉的标准。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相关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也可以不批准逮捕。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在初步审查时需要考量多种因素。 接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质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层报的案件后,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这时候,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实质审查是一个严谨的过程,要确保追诉的必要性和公正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有相关规定,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会严格依据这些法律规定。 最后是作出核准追诉决定。经过全面审查,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会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则作出不予核准追诉的决定。一旦作出核准追诉决定,案件就会进入后续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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