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诉讼离婚需要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吗?
我在天津,打算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我不太清楚,既然已经走诉讼程序了,是不是还得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啊?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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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诉讼离婚是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区分一下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明确了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当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这个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和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解除。也就是说,诉讼离婚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结束,不需要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而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协议离婚的法律依据。 所以,在天津进行诉讼离婚时,不需要再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只要拿到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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