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次修正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在处理一些安全生产相关事务时,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情况。我知道这部法律有过三次修正,但不清楚具体的修正时间,想知道这些时间分别是什么,对法律内容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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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三次修正时间如下: 第一次修正时间是2014年8月31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正主要是为了适应当时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例如,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规定。 第二次修正时间是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进一步强化新发展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比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要求,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加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重要内容。 第三次修正时间是2024年12月29日。202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这一次修正紧跟时代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需求,旨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例如,进一步明确了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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