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流程?
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定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商标注册的流程:
首先是商标查询。在申请商标前,需要对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查询,了解其是否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这一步可以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成功率。虽然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法定程序,但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接着是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相关材料。申请途径可以选择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如果是自行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的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然后是形式审查。商标形式审查是对申请文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主要就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和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如果存在问题,商标局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会发放受理通知书。
再之后是实质审查。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 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内容。
之后是初步审定公告。经过实质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商标,商标局会作出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在这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最后是注册核准与发证。如果在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就会核准商标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此时,申请人就正式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