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伤残百分之六十六且为同等责任该怎么算?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经鉴定伤残程度为百分之六十六,责任认定是同等责任。现在我不知道赔偿这些该怎么计算,是对方和我各担一半损失吗?伤残百分比在计算里起什么作用?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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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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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当出现伤残程度为百分之六十六且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时,赔偿的计算需要分几个步骤进行。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伤残百分比,也就是这里的百分之六十六,它表示因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的严重程度,这个数值会影响最终的赔偿金额。而同等责任意味着双方对于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同的过错比例,一般在民事赔偿上,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接下来我们说说具体的计算方式。第一步,确定各项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需要有医院的正规票据。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步,计算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就是百分之六十六的伤残程度。计算公式为:伤残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 伤残系数(百分之六十六)。第三步,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在限额内,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第四步,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因为是同等责任,双方各承担50%。也就是说,这部分的赔偿金额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分担。例如,总损失是100万元,交强险赔偿了20万元,那么剩下的80万元,双方各承担40万元。总之,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和法律规定。在实际处理中,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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