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涉及上有老下有小的情况该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上有老下有小,赔偿的计算和项目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赔偿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是人身损害赔偿,另一个是财产损失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费用是根据受害人实际的支出和损失来计算的。比如医疗费,就是受害人在医院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以医院出具的票据为准。误工费则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对于有老人需要赡养和孩子需要抚养的情况,还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财产损失赔偿则是根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来确定,比如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 如果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如果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还会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