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对受害方因事故遭受的损失进行的经济补偿。在我国,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大部分。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就是受害者在医院治疗伤病所花费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需要护理的期间,聘请护理人员所支付的费用。交通费则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是为了辅助受害人身体恢复而购买营养品等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补贴。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所支出的费用,例如轮椅、假肢等。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补偿费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次是财产损失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车载物品损失等。如果车辆无法修复,还需要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此外,如果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使用车辆而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责任方也应当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