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它是受害人接受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支出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赔偿义务人若对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要承担举证责任。赔偿数额按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后续一些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一并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受伤到治愈期间,因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护理费是受害人生活无法自理需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表明,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一人,护理期限到恢复自理能力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的,结合多种因素确定,最长不超20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若造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若导致死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相关概念: 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