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农民户口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农民户口的赔偿标准是按照不同赔偿项目来计算的。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这指的是交通事故里对受害人身体造成损伤,需要就医或休息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它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比如医疗费,按照受害人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来认定。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有稳定收入,就按实际损失计算;没有稳定收入的,参考当地生活水平。护理费方面,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报酬标准计算。 其次是致残赔偿。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有不同赔偿标准。一般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再者是死亡赔偿。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除赔偿人身损害的各类费用外,还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后是精神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情况,不适用于财产性物件损毁。计算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需要注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一般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起诉的除外。 相关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