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泾源县发生交通事故导致10级伤残,具体可以赔偿多少?


在泾源县,交通事故导致10级伤残的赔偿金额范围大致在9万至16万人民币之间(不包含医疗费用),不过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是各项赔偿的详细说明: **医药费用**:需凭有效发票原件核定。具体而言,挂号费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按经治单位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收费凭证确认,不必要检验费用不予赔偿;医药费按经治单位处方购买药品花费赔偿,无关药品费用不予赔偿;治疗费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赔偿;住院费以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赔偿,不合理住院费用不予赔偿。 **后续治疗费用**:此项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营养费**:按照每位受害者每日100元计算。 **伙食补贴**:每日100元人民币。 **护理费用**:按照每天101.6元人民币进行支付。 **误工费**:以当事人本身工资乘以误工月份总数计算。若伤者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平均收入的,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赔偿金**:依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为标准×20年×10%(年龄在60周岁以上者,每增长一岁削减一年;超过75周岁的人群,按5年来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未成年儿童生活费依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即16285元×(18岁 - 实际岁数)×10%÷2人;农村户口家庭为5725元×(18岁 - 实际岁数)×10%÷2人。对于高龄老人,若无法自理且无其他收入来源,年龄在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削减一年;超过75周岁的人员,按5年来计算。 **交通费用**:请提供正式票据作为凭证。 **残疾辅助器械费用**:依据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进行相应计算。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