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造成的哪些损失需要责任主体赔偿?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是主要责任。我不太清楚在这次事故里,哪些损失是应该由对方来赔偿的。像车辆维修、我受伤治疗的费用这些肯定算,但我因为受伤耽误工作的收入、车辆贬值这些算不算呢?想了解下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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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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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明确哪些损失需要责任主体赔偿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指的是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方,比如肇事司机或者其所在的单位等。以下将详细介绍通常需要责任主体赔偿的损失范围。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当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责任主体需要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医疗费就是受害人在医院治疗伤病所花费的费用,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是受害人在需要护理的期间,护理人员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其次是因伤致残的赔偿。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除了上述的赔偿项目外,责任主体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再者是死亡赔偿。要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责任主体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外,还有财产损失赔偿。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车辆等财产的损坏,责任主体需要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范围较为广泛,责任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的损失进行赔偿。在实际处理中,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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