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有哪些垫付情况?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目前在医院治疗,但医疗费成了大问题。我想知道在交通事故里,医疗费都有哪些垫付的情况呢?是肇事方垫付,还是保险公司会垫付,又或者有其他途径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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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垫付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保险公司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且,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先拿出钱来救伤者,后续可以向应该承担责任的人把钱要回来。 其次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按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保证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耽误治疗。 最后是肇事方垫付。从法律层面来说,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疗费,但在实际情况中,出于道义和后续处理事故的考虑,很多肇事方会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医疗费。这也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不过肇事方垫付后,在后续的赔偿处理中,这笔垫付费用会进行相应的扣除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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