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永久居住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想了解下永久居住权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我现在面临一个情况,有人说给我永久居住权,但我不知道这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有什么限制和权益呢,所以想问问永久居住权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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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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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住权,其实在我国法律里准确的说法是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住权有明确规定。首先,居住权的设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会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等条款。这意味着,如果你想要获得居住权,最好和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把各项关键内容都写清楚,这样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其次,居住权还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里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的设立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就表明,只有完成了登记手续,居住权才正式生效。 居住权是有期限限制的,它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内容来确定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或者遗嘱没有写明期限,一般会认为居住权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而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基本生活居住需求,同时也平衡了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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