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定居住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想给自己的房子设定居住权,但是不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设定居住权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要求,比如对房屋的性质、居住人的资格等方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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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设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设定居住权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从形式要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这就意味着,不能仅仅通过口头约定来设定居住权,必须要有书面的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明确下来,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从登记要件来讲,《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仅仅签订了居住权合同还不够,还需要到相关的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居住权才会正式设立。经过登记,居住权就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能够更好地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居住权的设立,房屋的所有权人要有相应的处分权。如果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居住权的设立。同时,居住权的设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通过设立居住权来逃避债务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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