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是否可以随时取消?

我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我想取消这个居住权。不知道能不能随时取消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担心随意取消会引发法律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居住权取消的具体条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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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这表明,在居住权期限未届满且居住权人未死亡时,居住权通常不会自然消灭。 如果要取消居住权,需要看是否存在约定或法定的事由。比如双方在设立居住权的合同中约定了取消居住权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居住权可以取消。另外,如果居住权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居住权合同,从而取消居住权。但这并不是可以随时随意进行的,需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和经过法定的程序。所以,居住权不能由一方随意随时取消,而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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