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该如何撤销?居住权书又要怎么写?
我最近遇到了居住权相关的问题,想了解撤销居住权的具体方式,担心自己操作不合法。另外,也想知道规范的居住权书怎么写,担心书写不规范导致权益受损。希望能详细了解这两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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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怎么撤销居住权。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享有部分或全部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的撤销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和方式: 一是居住权人死亡,这种情况下居住权会自动消灭,《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是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居住权人主动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即可撤销居住权。 三是如果产权人想撤销居住权,需与居住权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进行撤销 。若协商不成,在满足一定法定条件时,比如居住权人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法定应当撤销居住权的情况,产权人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接下来讲讲居住权书怎么写。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居住权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明确房屋的具体信息,比如房屋位置、面积等;阐述居住权的相关约定,像居住权的期限、是否有偿等;还需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居住权人有合理使用房屋的权利,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等。并且要注明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比如可以这样开头,甲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 电话:[甲方电话] 地址:[甲方地址] ;乙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乙方电话] 地址:[乙方地址] 。然后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房屋设立居住权一事达成协议。接着依次写明房屋信息、居住权具体约定等内容。最后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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