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是如何确定居住权的?

我想在一套房子上设立居住权,但不太清楚法院会依据什么来确定居住权。比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满足什么条件等。我担心自己的居住权不能得到法院认可,想了解法院确定居住权的具体方式和标准,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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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确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法院确定居住权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是居住权的设立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所以,如果通过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法院会审查是否有书面合同以及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其次,居住权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若要获得法院对居住权的确定,居住权的设立应完成登记手续。 再者,居住权的设立目的必须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如果当事人设立居住权是出于其他非生活居住的目的,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将居住权用于商业经营等情况就不符合居住权设立的初衷。 另外,对于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情况,法院会按照《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等相关规定来审查遗嘱的效力等问题。只有遗嘱合法有效,居住权的设立才可能得到法院的确定。总之,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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