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据三性要怎么阐述?


在劳动仲裁中,阐述证据的“三性”,也就是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有助于仲裁庭准确认定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决。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阐述证据的三性: 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伪造、篡改的。在阐述证据真实性时,你要说明证据的来源。比如,如果是书面文件,要说明是从哪里获得的,是公司的官方文件,还是与同事、领导之间的往来邮件等。对于电子证据,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要说明保存的方式和过程,以证明其没有被修改。此外,你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该证据的真实性,比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合法性强调证据的取得方式和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在阐述证据合法性时,你需要说明证据的收集过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例如,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如偷拍、偷录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对于证据的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比如某些合同可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有双方的签字盖章。如果证据是由第三方提供的,要说明该第三方提供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也规定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劳动仲裁在证据合法性审查上也遵循类似原则。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能够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起到证明作用。在阐述证据关联性时,你要明确指出该证据能够证明什么事实,以及这个事实与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什么关系。比如,你提供的工资条可以证明你的工资收入情况,而工资收入情况可能与你主张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争议焦点相关。你需要清晰地说明这种关联关系,让仲裁庭能够理解该证据在案件中的作用。只有与案件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才能被仲裁庭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