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如何登记设立?
我想给自己设立一个永久居住权,但是不清楚具体的登记设立流程。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办理,以及具体的操作步骤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详细的信息,好顺利完成居住权的登记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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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这里说的永久居住权其实在法律上准确表述就是居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关于居住权登记设立的流程,第一步是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这就好比是双方达成了一个关于居住权的“约定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步就是去办理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所以,你要去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办理登记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通常有居住权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登记机构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进行登记,居住权也就正式设立了。这样,你就依法享有在该住宅居住的权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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