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怎样确立?
我想给父母在我名下的房子设立永久居住权,让他们能一直安心住在这里。但我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确立这个永久居住权,是签协议就行,还是要办什么手续?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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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里,并没有“永久居住权”这一明确概念,与之相关的是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也就是说,想要设立居住权,首先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把相关的重要信息都写清楚。 同时,《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表明,仅仅签订合同还不够,还必须要到相关的登记机构去申请居住权登记,只有完成了登记手续,居住权才正式确立。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不登记居住权就不成立。 另外,关于居住权的期限,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既可以是固定的期限,也可以是附条件的期限,比如到某个人去世时居住权消灭等。所以,如果你想给他人设立居住权,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先签订书面合同,再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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