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主体是谁?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事务,需要委托他人帮我处理,但不太清楚委托代理人委托的话,这个委托的主体到底是谁。是我本人直接委托,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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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委托代理人委托所涉及的主体通常就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人是指将自己的事务交给他人代理处理的人,受托人则是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委托代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这意味着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约定。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当你因为有事无法亲自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你就可以作为委托人,委托你的朋友作为受托人去办理相关事宜。在这个过程中,你和你的朋友需要达成一个委托的约定,这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同时,根据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也就是说,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对委托事项进行具体的限定或者进行概括性的委托。比如你可以只委托受托人帮你去银行办理挂失业务这一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地委托他帮你处理所有与该银行账户相关的事务。 从法律责任方面来看,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这表明在委托代理活动中,当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时,其法律后果通常是由委托人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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