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住院是否有护理费和营养费?


在交通事故中,即使未住院,伤者也有可能获得护理费和营养费赔偿,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看看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虽然法条没有明确未住院就不能主张护理费,但通常情况下,护理费的主张需要有护理的必要性。如果伤者虽然未住院,但因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确实需要他人护理,比如医生在诊断证明或病历中明确记载需要护理,或者有相关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表明需要护理,那么伤者就可以主张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一般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接下来谈谈营养费。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就是说,即使未住院,如果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中,有需要加强营养的建议,那么伤者可以主张营养费。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各地法院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但一般会综合考虑伤者的受伤程度、恢复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数额。 总之,交通事故未住院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获得护理费和营养费赔偿,关键在于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护理和营养的必要性。伤者需要保留好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通过鉴定来确定护理期限和营养期,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