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骑车撞人该怎么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骑车撞人,涉及到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虽然这里说的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关系,但对于骑车撞人这种情况,也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要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是骑车人的全部过错导致事故,那么骑车人通常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其次,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二是误工费,它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根据上述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是护理费,即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依据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四是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根据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它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此外,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可能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如果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则需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最后,赔偿的方式和流程。一般来说,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即可。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在交通事故骑车撞人后,要依法依规处理赔偿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