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住宿费专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我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每次都会取得住宿费的专用发票。我想了解下,这些出差住宿费专票能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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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出差住宿费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一般纳税人可以用来抵扣自己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简单来说,就是减少需要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员工出差是为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住宿费专用发票,且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比如企业销售人员为了拓展业务去外地出差,所产生的住宿费取得了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进行抵扣。 但是,如果出差的住宿费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就不能抵扣。例如企业组织员工旅游,住宿费用虽然取得了专用发票,但这属于集体福利性质,按照规定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此外,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即便取得了住宿费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总之,出差住宿费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关键要看出差的性质以及企业的纳税身份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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