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诉讼案件如何处理?
我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申请了破产,但是目前还有一些诉讼案件没了结,我不清楚这些案件在公司破产后该怎么处理,是会直接终止,还是会继续审理,该由谁来负责推进这些案件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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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于诉讼案件的处理,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理方式。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这里的中止,简单来说,就是诉讼或仲裁程序暂时停止,就像一场比赛按了暂停键。这是因为企业破产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关系调整,需要对企业的资产、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在这个过程中,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可能会影响整体的破产程序推进。比如,企业的财产需要进行统一管理和分配,如果在此时继续审理诉讼案件,可能会导致部分债权人提前获得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当中止原因消除后,也就是等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等相关工作完成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事务。所以在诉讼继续进行时,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例如在涉及企业合同纠纷的诉讼中,管理人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代表企业参与庭审等诉讼活动。 另外,如果是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一规定是为了便于对破产企业相关诉讼案件的集中管辖和处理,提高司法效率,避免不同法院对同一破产企业的案件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例如,若企业在多个地方都有未了结的诉讼,按照此规定,这些诉讼都要集中到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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