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劳务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我在学习货物劳务税相关知识时,遇到一些说法让我很困惑,不确定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想知道关于货物劳务税,有哪些常见说法是不正确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搞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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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劳务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以货物和劳务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主要涵盖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现已全面营改增)等税种。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 营业税原来主要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不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业税已退出历史舞台。 常见的关于货物劳务税不正确的说法有:认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实际上,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还有人觉得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其实消费税在进口、委托加工等环节也可能征收。另外,误以为营改增之后就没有类似营业税性质的税收了,其实只是征收方式转变为增值税征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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