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占有人是谁?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租了一套房子。现在有人说我不是占有人,可我明明实际使用着房子。我就想弄清楚,在租赁合同里,到底谁才是占有人呢?是我这个租户,还是房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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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确定占有人是谁,需要从占有相关的概念以及法律规定来分析。 占有是指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在法律层面,占有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间接占有则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和控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后,承租人便在事实上对租赁物进行了管领和控制,所以承租人是租赁物的直接占有人。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房东把房子交给租户居住使用,租户实际住在房子里,对房子进行使用和管理,此时租户就是房屋的直接占有人。 而出租人虽然将租赁物交付给了承租人,但基于租赁合同关系,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者符合法定、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所以出租人是租赁物的间接占有人。也就是说,房东虽然把房子租给了租户,但在一定条件下,房东有权利让租户把房子还回来,从这个角度讲,房东是房屋的间接占有人。 综上所述,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是直接占有人,出租人是间接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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