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翻供的应该如何采信?


当庭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推翻自己之前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作出与之前不同陈述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当庭翻供的采信问题是非常严谨的,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判断是否采信当庭翻供的内容,首先要看被告人能否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比如说,如果被告人能够提出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受到了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并且提供相应的线索或者证据,那么法庭就会对其合法性进行调查。若经调查确认存在非法取证情形,那么之前的有罪供述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其次,要审查翻供内容与全案其他证据是否相互印证。证据之间应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共同指向一个事实。如果当庭翻供的内容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形成合理的证据体系,那么其可信度就会提高。相反,如果翻供内容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无法解释清楚,那么法庭可能就不会采信翻供内容。 此外,法官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案件的性质、证据的充分程度、被告人的表现等。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合理理由的翻供往往难以得到采信。而对于一些证据存在瑕疵或者疑点的案件,法庭会更加谨慎地对待翻供内容。 总之,当庭翻供的采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查判断,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