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首先是事故现场的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如果有人受伤,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要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形态、伤亡情况等信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接着是交警部门的处理。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包括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之后,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然后是关于赔偿调解。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应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进行协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交警部门会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是保险理赔。如果事故车辆投保了相应的保险,当事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事故损失进行核定和赔偿。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维修清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