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刑的刑期是从哪天开始计算的?

我被判刑了,但是不太清楚刑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判决那天,还是被抓那天,还是别的时间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知道自己大概什么时候能恢复自由,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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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期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刑期的起始计算需要依据不同的刑罚种类来确定。 对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几种常见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它们的刑期计算方式是相同的。即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分子实际开始在监管场所接受刑罚的那一天。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比如某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之后又被逮捕,一直处于羁押状态,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在判决执行时,之前被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按照规定折抵刑期的。 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不存在明确的刑期起始计算点,因为它没有固定的期限。而死刑缓期执行,依据《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指的是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者送达之日。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所以,判刑后刑期的起始计算要根据具体的刑罚种类,并结合法律规定来准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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