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刑是从哪一天开始计算呢?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很担心会被判刑。我想知道判刑的起始日期是怎么算的,是被抓那天,还是法院宣判那天呢?这个起始日期对服刑时间有很大影响,我希望能弄清楚,好提前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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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刑的起始计算日期需要依据不同的刑罚种类来确定。 首先,对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几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分子此前被先行羁押,那么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对于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里的先行羁押指的是在法院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判刑的起始日期实际上是从被先行羁押那一天开始算。比如,张三在3月1日被刑事拘留,5月1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那么他的刑期从3月1日开始计算,到次年的3月1日刑满释放。 其次,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因为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所以一般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执行相关刑罚。判决确定之日通常指的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比如,李四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判决在经过法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后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生效,就从生效这一天开始执行无期徒刑。 最后,对于死刑立即执行,也是从判决核准并交付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判决后,按照法定程序交付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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