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标准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到现在还没处理完。我想知道交通事故处理到底有没有期限标准,这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从事故发生到责任认定、赔偿协商等各个环节都得在多久内完成,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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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现场调查的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记录。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检验、鉴定也有时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在扣押车辆方面,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对于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在赔偿调解方面,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了解这些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标准,有助于当事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跟进事故处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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