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应在什么时候作出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一直在等事故责任书。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个责任书应该在多久之内作出。我很着急处理后续的事情,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有没有超过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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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的作出时间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可以当场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如果案件复杂,可能会涉及到延长作出时间的情况。根据规定,复杂、疑难案件的交通事故认定,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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