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判刑后还需要赔钱吗?
我朋友前段时间开车出了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现在面临判刑。我们都很疑惑,他被判刑之后还需要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吗?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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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即使肇事者被判刑,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二者互不替代。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刑事处罚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制裁,目的是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而民事赔偿则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具有补偿性质。简单来讲,判刑是因为肇事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要接受国家的惩罚;赔钱是因为肇事者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需要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所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判刑后,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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