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该如何进行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之后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情况。首先,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例如,伤者因事故住院治疗,肇事者就需要承担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根据医院建议购买的辅助康复的器具费用等。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车辆的维修费用、车内物品的损坏等,都属于财产损失赔偿的范畴。 此外,交通肇事逃逸往往会加重肇事者的赔偿责任。因为逃逸行为可能导致伤者无法及时得到救助而加重伤情,从而增加医疗等赔偿费用。同时,逃逸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在民事赔偿上也可能会因为其恶劣的逃逸情节,被法院判决承担更多的赔偿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