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住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还在住院。我想了解一下,在交通住院的情况下, 赔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具体包括哪些赔偿项目,各项的计算方式又是如何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获得合理赔偿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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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住院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因受伤住院而应获得的经济补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住院赔偿的相关标准和依据。
首先是医疗费赔偿。这是指对受害人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创伤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其次是误工费赔偿。它是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再者是护理费赔偿。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另外还有住 院伙食补助费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后是营养费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医生在诊断证明或病历中明确提出需要加强营养,那么受害人就可以主张营养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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