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事故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警处理事故的流程通常包含多个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受理报案。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相关人员(可以是当事人、目击者等)都可能会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在接到报案后,会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情况等关键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安排合适的警力前往现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到达现场后,交警会进行现场处置工作。这包括划定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现场,保障现场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同时,交警会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及时联系急救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此外,交警还会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救援和勘查的位置。对于现场的痕迹、物证等,交警会进行细致的收集和固定,例如拍摄事故现场的照片,记录车辆的位置、碰撞痕迹、散落物等情况,绘制现场图等。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之后是调查取证环节。交警会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情况。对于涉及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的,交警会对当事人进行酒精测试、毒品检测等。同时,交警还会调取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等资料,以获取更全面的事故信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在完成调查取证后,交警会进行检验鉴定。如果需要对事故车辆的安全性能、车速等进行检测,或者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交警会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交警会根据鉴定报告来进一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最后是认定责任和处理处罚。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以及检验鉴定的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会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交警会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例如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等。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