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外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旅游意外险是在旅游期间为游客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但并非所有情况都会给予赔偿,存在一些免责条款。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旅游意外险免责条款。 首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被保险人故意制造意外事故以骗取保险金,这明显违背了保险的初衷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其次,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如攀岩、潜水、跳伞、赛车等,如果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或保险合同明确将此类运动列为免责范围,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为这些高风险运动本身发生意外的概率相对较高,保险公司在确定保费和承保范围时会有特殊考量。不过,如果被保险人额外支付保费并获得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这些高风险运动,那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可获得赔偿。 再者,被保险人在醉酒、吸毒或受管制药物影响期间发生的意外,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醉酒和吸毒等行为会严重影响被保险人的判断力和身体机能,增加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且这属于被保险人可自主控制和避免的行为。 另外,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发生的意外,通常也在免责范围内。这类情况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大规模的影响性,保险公司难以对其风险进行评估和承担。 最后,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慢性病的发作或治疗等情况,一般不在旅游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因为旅游意外险主要针对的是突发的意外事故,而非疾病的治疗。 总之,在购买旅游意外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明确哪些情况是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避免在发生意外后出现理赔纠纷。同时,如果对免责条款有任何疑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