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加班费问题自己离职是否有补偿金?
我在公司长期加班,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加班费。现在我打算因为这个原因自己离职,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呢?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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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加班费问题自己离职是否能获得补偿金这个问题上,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经济补偿金是什么。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当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的违法行为时,劳动者以该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劳动者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加班记录、考勤表、工资条等。如果证据不足,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所以,因加班费问题自己离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但关键在于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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