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并且使用两个身份犯罪会怎么处理?
我之前有过犯罪前科,最近又犯事了,而且我在犯罪过程中用了两个不同的身份。我特别担心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像我这种有前科还使用两个身份犯罪的情况,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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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前科”在法律上的意义。有前科指的是曾经因为犯罪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就是说,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再次犯罪时就会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然后,关于使用两个身份犯罪的情况。在法律看来,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主要依据的是犯罪事实本身,而不是犯罪人使用的身份数量。无论使用一个身份还是多个身份,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会按照相应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不过,使用多个身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在量刑时法官可能会将其作为一个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来考虑。 举个例子,如果某人有前科,又使用两个身份实施了诈骗犯罪,那么首先会根据诈骗的金额、情节等因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来确定基础的量刑幅度。如果其符合累犯的条件,就会在基础量刑上从重处罚。同时,使用两个身份这一情节也可能会让法官在量刑时适当加重刑罚。总之,有前科且使用两个身份犯罪,会面临较为严格的法律制裁,具体的处罚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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