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时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会怎样处理?
我之前介绍了两个人去卖淫,后来才知道其中一个是未成年人。我当时真不知道她是未成年人,现在心里特别慌,也很后悔。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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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白介绍卖淫罪和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罪这两个法律概念。介绍卖淫罪,简单来说,就是为卖淫的人和嫖客牵线搭桥,让他们能够达成卖淫嫖娼的交易。而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罪,则是专门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更严重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在介绍卖淫时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的情形,虽然主观上没有明确的故意针对未成年人的意图,但这并不一定能完全免除对涉及未成年人部分的法律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如果根据实际情况,行为人应当能够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那么依然可能会以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罪来定罪处罚。比如,对方的外貌、言行等明显显示出是未成年人,而行为人却没有进行合理的审查。如果确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完全不可能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那么对于介绍未成年人这部分,可能会按照普通的介绍卖淫罪来处理。 总之,法律是严谨的,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行为人的责任,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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