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时,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是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旗下有子公司按规定不纳入合并范围。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些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财务处理、权益管理等方面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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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时,对于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着特定的法律处理方式。首先来解释一下投资性主体这个概念,投资性主体就是主要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并且把这些资金主要投资于金融资产等,以获取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的主体。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如果是投资性主体,那么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对于那些不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不能把它们的财务状况等合并到母公司的报表里。 在具体操作中,对于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要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对其的投资。公允价值就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而且,这种公允价值的变动要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直接影响母公司当期的利润情况。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投资性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让财务报表使用者能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投资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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